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检查过程中,为查清事实,检查组需向除被查机构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情况的,可要求相关机构予以配合。

经银监会现场检查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可直接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情况,也可委托相关机构所在地银监局予以协助。

涉及跨银监局辖区的协查事项,经银监局相关负责人批准,可发函要求相关机构所在地银监局予以协助。银监局辖内的协查事项,由各银监局自行确定相关程序和要求。

协查人员负责调取相关资料,查明相关情况,检查责任由检查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