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修改章程,应当向银监会或所在地银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一份):

申请人董事长或者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致银监会主席的申请书;

申请人关于修改章程的董事会决议;

申请人股东关于修改章程的董事会决议;

申请人的原章程和新章程草案;

原章程与新章程草案变动对照表;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新章程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