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六节 外国银行代表处关闭 第一百零一条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六节 外国银行代表处关闭 第一百零一条 外国银行申请关闭代表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董事会已决议通过关闭代表处;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同意其申请; 具有有效的关闭方案及人员安置计划。 第六节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