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 外国银行申请关闭代表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董事会已决议通过关闭代表处;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同意其申请;

具有有效的关闭方案及人员安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