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五节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五节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五节 支行关闭 第九十八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申请关闭支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九十九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关闭支行的申请,由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者经授权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一百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申请关闭支行,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前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者经授权的银监会派出机构(一式两份):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