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解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外商独资银行及其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及其股东的董事会已决议通过解散;
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外方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同意其申请;
具有有效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人员安置的方案。
外商独资银行及其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及其股东的董事会已决议通过解散;
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外方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同意其申请;
具有有效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人员安置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