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变更营运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外商独资银行及其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及其股东以及外国银行的董事会已决议通过变更事项;

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外方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