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五节 支行设立 第四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五节 支行设立 第四十八条 设立支行,申请人应当在拟设支行所在城市同一行政区划内设有分行或者分行以上机构。所在城市同一行政区划是指所在城市及以下行政区划。 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在广东省内设立的分行可以申请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在广东省内设立的分行,可以申请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异地支行是指分行在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五节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