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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2008年) 前款第八项受托人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报酬,每年度合计不得高于公益信托财产总额的千分之八。

前款第八项受托人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报酬,每年度合计不得高于公益信托财产总额的千分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