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七、

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根据《办法》、《指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自查,限期改正自查出的问题,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报送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并抄报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和银监会属地监管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