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2007年) 十六、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2007年) 十六、 十六、 《通知》中除本次调整的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 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等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十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