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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一)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作为一项持续性工作,落实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加以推动。要加强工作调研,摸清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机构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各银监局要在2014年10月底前将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具体方案报送银监会,之后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推进及效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