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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联系机制由中国银监会组织,取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成员机构)参加,尚未取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