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2007年) 九、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2007年) 九、 九、 已取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应向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报送以下材料: (一) 本机构负责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副行长(或相应职级的高管人员)名单(1名)、主要教育经历、从业履历; (二) 本机构负责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名单(1名)、联系方式、主要教育经历、从业履历; (三) 参加联系机制的具体联系人名单(衍生产品交易人员1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人员1名)、联系方式、主要教育经历、从业履历。 上述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相应信息。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