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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撤销农村信用代办站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2008年) 二、

二、 进一步加强撤销代办站的宣传工作,普及农村金融知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大撤销代办站工作宣传力度,对已撤销代办站和取消代办资格的代办员,除采取公告形式外,还要发挥村委会密切联系村民的作用,确保每一户村民知晓。同时,要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传媒,大力普及农村金融知识。剖析各类典型案件,警示农民群众,提升农民金融风险意识,防范个别已解聘代办员仍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名义对外办理存贷款业务,诱发诈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