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 六、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 六、 六、 债委会主席单位原则上由债权金额较大且有协调能力和意愿的一至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任,副主席单位可以由代表债权金额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代表债权金额较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组成。其他债权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债委会应当设立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