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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 十六、

十六、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债权人委员会和金融债务重组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支持银行业协会在债务重组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债务重组等相关工作。

执行中有疑问的,请及时与银监会法规部联系。

(请银监局将通知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和法人金融机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