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三、
三、 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功能,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加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在总体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维护体系完整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壮大支农资本实力,提升“三农”服务能力。二是健全面向“三农”的公司治理和运行机制。建立支农服务股东承诺制度,完善“三农”业务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健全基层机构网点加大涉农投放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三农”委员会,增强对服务“三农”发展战略的引导和强化作用。三是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机构重组改造,适当放宽持股比例要求。四是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省联社要切实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做好指导协调,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重点加快在农业地区、产粮大县的布局。要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坚持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坚持经营的专业化和服务的差异化、特色化,按照有利于强化社区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原则,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投资入股,科学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与农机设备制造商加强业务合作,开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鼓励县域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