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开办除结汇、售汇以外的外汇业务或增加外汇业务品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经营状况良好;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有与申报外汇业务相应的外汇营运资金和合格的外汇业务从业人员;
有符合开展外汇业务要求的营业场所和相关设施;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经营状况良好;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有与申报外汇业务相应的外汇营运资金和合格的外汇业务从业人员;
有符合开展外汇业务要求的营业场所和相关设施;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