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设立分理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设立信用社、分社,贷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除应符合第四十四条(七)、(八)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有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最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