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银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
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股权设置合理,符合法人治理要求;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