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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十七)

(十七) 加强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确保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客户之间或理财产品客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