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十四、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十四、 二十四、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根据其违法违规情节,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一)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 明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