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二、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二、 十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应当每年向行长(总经理)提交法律风险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法律风险时,总法律顾问应当向行长(总经理)报告,同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法律部门及机构监管部门。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