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七、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七、 七、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对行长(总经理)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本行规章制度,并建立总法律顾问与董事会进行直接沟通的机制。总法律顾问是否纳入高管人员管理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经营状况自行确定;如纳入高管人员管理的,应当符合本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引用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