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 第二十二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增设机构和创新业务的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监管部门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审批。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及有利于服务社区经济和服务业小企业的机构网点设置,监管部门将予以大力支持。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