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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2017年) 五、

五、 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业务的监督检查。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提示和纠正,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吸收公款存款进行利益输送的,应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

重大风险隐患或重大风险事件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有关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