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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2018年) 2.

2. 履职与考评方面。“三会一层”履职不到位,股东大会未有效发挥管控作用,董事会缺乏对战略定位、风险偏好、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的合理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与高管层的监督职能未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缺位现象突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未实际履职或履职不到位、不充分;绩效考评指标设置不合理,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低于其他类指标,或业务指标层层加码;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或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不合规,或未能与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相匹配,或违规提前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