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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2017年) (十七)

(十七) 提升国别风险限额管理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国别风险限额管理信息系统,夯实业务数据基础,在综合考虑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自身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并细化覆盖表内外项目的国别风险限额,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当特定国家或地区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应提高评估和调整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