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 四、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 (一) 四、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