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2011年) 8.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2011年) 8. 8. 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二) 商业银行在使用外部评级结果时,应当知悉评级原理并阅读相关披露文件,外部评级结果只能作为内部判断的补充参考。 (三)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外部评级机构的持续评估机制,至少每两年对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与内部控制能力进行一次评估。商业银行应当将认可的外部评级机构的变更情况和评估报告… 三、 商业银行的重大投资行为原则上应以内部评级为依据。 (一) 如果重大投资产品没有内部评级,则该投资产品的信用风险评估必须引用至少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比较,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外部评级结果。 (二) 重大投资金额下限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其内部授权机制确定。 四、 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如果在评级确定方面引用或参 五、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应对本银行外部评级变化的制度和措 六、 如果商业银行认为外部评级机构对本银行的评级结果有 七、 外部评级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得使用其评级结果: (一) 客户数量、规模与专业评级能力明显不相称的; (二) 受到过刑事处罚或两年以内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三) 与被评级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缺乏评级独立性的。 八、 外国银行分行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7.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