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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2011年) (一)

(一) 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其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