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所在地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