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三节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三节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三节 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第三十三条 中资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三十四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