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九十六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 第九十六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九十六条 具有高管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质同类银行间平级调动职务(平级兼任)或改任(兼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在任职后5日内向银监会或任职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