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九十一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 第九十一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九十一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由拟任人的上级任免机构向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