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中资商业银行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