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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2016年) 七、

七、 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类型实施机构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对资产负债率较高、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具备发展潜力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设立的符合规定的新机构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开展债转股工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改进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