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原则上应100%控股,有特殊情况需引进其他投资者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引进的其他投资者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以及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条件,且在专业子公司经营的特定领域有所专长,在业务开拓、租赁物管理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有助于提升专业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