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十八条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十八条 财务公司开业,应由母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