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公司、代表处申请终止营业或关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决定机构决定该分支机构终止营业或关闭;

分支机构各项业务和人员已依法进行了适当的处置安排;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