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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一节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第一百四十七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散: 第一百四十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解散,向银保监会提交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当向银保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破产,向银保监会提交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四章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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