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应由其母公司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