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 货币经纪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营运资金到位;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
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营运资金到位;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
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