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废止:
主要内容与现行上位法规相抵触;
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上位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代替;
作为主要依据的上位法规已废止或者失效。
主要内容与现行上位法规相抵触;
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上位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代替;
作为主要依据的上位法规已废止或者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