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以下操作流程实施行政许可:

由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其中一个机关受理、审查并决定;

由银保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送银保监局审查并决定;

由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送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

由银保监会受理,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审查并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