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七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七条 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