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七十二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七十二条 听证公开举行的,银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应当通过张贴纸质公告、网上公示等适当方式先期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 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公开举行的听证;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场地等条件,确定旁听人数。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