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取证 第四十二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取证 第四十二条 对司法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保存、公布、移送的证据材料,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