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属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管辖的,立案调查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 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立案调查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