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十章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行政处罚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与财务经费保障。 第九十九条 银保监会建立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行政处罚统计分析工作。 第一百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内”皆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第一百零二条 执行本办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银保监会制定。银保监会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银保监局可以制定式样。 第一百零三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8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7年…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